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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委志
韩委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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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天津-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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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委志律师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十二年的法律工作经验,法学理论扎实、法学功底深厚,先后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办理大量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其成功代理的众多民事、刑事案件中,专长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索赔、房产纠纷及公司法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恪守的执业宗旨:国家的法律大于一切,当事人的权益高于一切;规范、严谨、认真、务实是其最显著的执业风格。向您郑重承诺:1、旗帜鲜明的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2、以解决您的实际困难作为追求的终极目标;3、通过法律方式为您谋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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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所购房改房的权属问题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1-13 02:38)     点击:883

1、已故配偶工龄折扣的性质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房改房。房改房是国家对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职工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购买房改出售的房屋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该房屋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www.hwzoo.com
    
有房改购房权利者,购房时可以依据政策对于本人以及配偶的工龄予以折扣冲抵房款。公民死亡以后,与其具有配偶身份关系的人,若在购房时尚未再婚,可将死者工龄计算入自己的折扣工龄。计算结果,可使购房主体获得更大的工龄利益。这种可将已故配偶的工龄计算入自己折扣工龄的权利,即为已故配偶工龄折扣权。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配偶、已故部级干部配偶,未再婚的,购房时按本人与原配偶的工龄和计算;再婚的,购房时按本人与现配偶的工龄之和计算;离异后再婚的,按本人与现配偶的工龄和计算;离异后若未再婚,按本人的工龄计算。在中央下发该通知之后,全国各地亦有类似文件,据此分析认为,享受已故配偶工龄折扣权的主体,系已故者的配偶,而非其本人,政策规定已故者配偶享有该权利,并规定其享受前提为未再婚,即是考虑到照顾以及安抚已故者配偶缘故,若非购买房改房,该工龄权并未体现任何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故该权利应当视为一种购房折扣,而非就此确认房屋物权归属依据。
    2
、从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三个方面分析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所购房改房为夫妻共有财产缺乏法律依据
    
第一,婚姻法第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之前提为婚姻www.hwzoo.com
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期间,始于结婚登记,终结于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或者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据此,一方死亡以后,另一方所购房屋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应视为健在一方的财产。
    
第二,继承法第3 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认定前提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时,房改甚至还未开始,认定其死亡后配偶用其工龄所购房屋系其遗产缺乏法律支持。
    
第三,物权法第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发生物权效力,上述房屋购买、签订合同、付款等行为均发生于乙死亡之后,登记时间更是在乙死亡之后十年,更是无从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
、已故者配偶用已故者生前所留遗产出资所购房改房的权属
  如果已故者生前留有遗产, 则该遗产的继承人即享有对于该遗产的继承权,若是继承人未对该遗产进行分割,已故者配偶即利用其遗产购买了房改房,则该房改房中部分购房款即属于已故者遗产,已故者继承人即对于该房款享有继承权。在未明确分割的情况之下,该房屋价值之一半应视为已故者遗产。该权利并非依据《物权法》所得,而是依据《继承法》衍生而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买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难以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有些不但无需交纳购房款,甚至还存在购房款倒挂的情况。
  关于购房款的来源,主要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来查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 条之规定,应首先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健在一方,由其举证证明使用个人所得交纳房款,若健在一方提供的购房款单据仅载明健在一方的姓名,该证据可以初步证明其主张;若对方当事人主张是使用健在一方与去世配偶的共同积蓄交纳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举证责任发生转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www.hwz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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